 |
|
|
|
更多>>> |
|
|
| |
| - |
推进先进性教育活动:继承优良传统
借鉴历史经验 |
|
|
|
|
| |
|
党的组织机构、基层党的组织机构 |
|

|
党的组织机构是党的各级组织、领导机关、工作机关的统称。马克思和恩格斯创立的第一个无产阶级政党--共产主义者同盟章程规定:“同盟的组织机构是:支部、区部、总区部、中央委员会和代表大会。”这个规定为后来各国共产党建立党的组织机构奠定了基础。根据马克思主义建党原则和党的任务的需要,我们党的组织机构主要是由中央组织、地方组织和基层组织构成的。为充分发挥党的各级组织机构的职能,实现党的任务和目标,按照党章规定的原则,认真研究组织机构的科学建立和职能分工,保证它们的有效运转,是新的历史条件下党的组织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。
党的基层组织是党在社会基层组织中的战斗堡垒,是我们党整个肌体中最基本的“细胞”,是党的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。从党的历史看,四大通过的党章,最早规定在农村、工厂、 铁路、矿山、兵营、学校等基层单位,有党员3人以上的均建立党的支部。在此以前的党章则规定基层单位只建立党的小组。直到党的五大以后,中央政治局会议通过的《申国共产党第三次修正章程议决案》中,才正式确定支部为党的基本组织。七大党章改称支部为党的基层组织。八大以后的历次党章才有支部是党的基层组织之称。十五大党章规定:“企业、农村、机关、学校、 科研院所、街道、人民解放军连队和其他基层单位,凡是有正式党员三人以上的,都应当成立党的基层组织。”并且规定:“党的基层组织,根据工作需要和党员人数,经上级党组织批准,分别设立党的基层委员会、总支部委员会、支部委员会”。
|
|
|
相关专题:保持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
|
| | | |